2024年 4月26日 | Vol. 53, Issue 8

臺灣可以幫忙-與世界建立更具韌性及包容力的全球衛生體系

陳時中部長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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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傳染病對全球人類健康及經貿旅遊的威脅從未間斷過,疾病大流行可因國際航空運輸而加速散播到全球各地,如今,2019年底從中國武漢傳出的新形態肺炎(COVID-19),至2021年3月底為止,已造成全球超過1億2,600萬名確診病例、270萬人死亡,對全球衛生、經濟及社會等層面產生巨大衝擊,亦嚴重威脅各國為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所做的努力。

臺灣因地理鄰近中國,曾被預測會是受疫情影響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然而,因為有2003年對抗SARS的經驗,我國並未忽視所收到的警訊,依據不斷更新的各種官方及非官方資訊,研判該新興疾病的傳播及嚴重程度已超過全球各界所認知,自2019年12月31日起充分利用各種資訊來加強監測,自2020年1月21日發生首例確診個案後,更不間斷地針對此疾病實施公共衛生阻絕措施。至2021年4月22日,我國僅有1,086起確診案例(含11例死亡),大部分民眾維持正常的生活及工作。自大流行發生起,臺灣持續遏止COVID-19,且曾締造2020年4月至12月連續253天無本土傳播的紀錄。

臺灣自SARS後建立了全國傳染病防治醫療網,由六區域臨床傳染病專家領導及指揮,於全國擇定100多家隔離醫院納入醫療網,再於22縣市皆擇定一主要應變醫院。此醫療網運作獲法律授權,政府可依據公共衛生和臨床照護需求,指定網內的醫院收治高度傳染性疾病患者。而事實也證明此機制有助於保護醫療系統和醫療工作者免於負荷過重,讓大多數非COVID-19之醫療服務可以在COVID-19大流行期間正常運作不受干擾。至目前為止,臺灣僅發生兩次與醫院相關的COVID-19流行事件,且均獲有效控制,總共11例確診、無醫療工作者死亡。

因有及早且有效的公衛控制措施,COVID-19對臺灣所造成的經濟影響較輕微。又為維持必要的國際、社會、經濟及貿易活動,我們對相關的船舶及飛航彈性調整人員檢疫措施,故捕漁業、離岸風力場、航空業皆可繼續營運,臺灣2020年的GDP成長約為3.11%,其中第四季更成長4.94%,與全球經濟衰退形成鮮明對比。另一方面,民眾對於政府的信任及合作是此次臺灣成功抑制COVID-19大流行的一重要因素。政府秉持著合理應對、最小損失、循序漸進等原則制定疾病管制規定,努力符合民眾知的權利並同時維護個人隱私與自由,也堅持公平原則,對弱勢族群(包含移工)提供優先保護,以主動回應人民的期待。臺灣在COVID-19大流行中強調健康權及保護,並強烈反對侵犯人民權利,從未限制民眾自由表達、集會及參與公共活動等。

COVID-19大流行為所有國家帶來了沉重的打擊,尤其對於脆弱、高暴露風險、無法獲得良好醫療服務及因管制措施而遭受損失等族群影響更鉅,做為國際社會負責任之一員,臺灣將盡最大努力與世界衛生組織(WHO)及全球衛生領袖合作,確保每個人皆可享有健康的生活方式及工作條件,我們亦將監測健康不平等情形,以有效倡導所有人皆可獲得高品質的醫療衛生服務。

因醫療體系健全、檢驗策略嚴謹、資訊透明公開及公私部門合作,臺灣是全球應變疫情最成功的國家之一。COVID-19疫情再次證實臺灣不應被置於全球衛生網絡之外,我們是全球新興傳染病威脅之監測及警報系統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且臺灣模式可以持續遏止大流行的蔓延。臺灣也在大流行中展現出對於生醫治療及相關工具的快速研發及產製能力 (包括兩款第二期試驗中的COVID-19疫苗)。因此,臺灣如能全面參與全球COVID-19診斷試劑、疫苗及治療藥物的供應平台,將能有所貢獻,攜手和世界合作。

我們籲請WHO及相關各方堅定支持將臺灣納入WHO,讓臺灣完整參與WHO各項會議、機制及活動,與世界各國攜手,共同落實WHO憲章「健康是基本人權」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不遺漏任何人」之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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