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于 6 月 24 日在 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 案中维持了密西西比州禁止在怀孕 15 周后堕胎的法律,取消了宪法规定的堕胎权。这项裁决是在 Roe v. Wade 案 49 年后作出的,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该案推翻了德克萨斯州的一项法律,该法律禁止所有堕胎行为,但为了挽救母亲生命所必需的堕胎除外。
法院在 1973 年裁定,禁止在怀孕的所有阶段进行堕胎的刑事法规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该条款禁止各州在未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下“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法官们认为,正当程序条款保护隐私权,其中包括终止妊娠的权利。因此,在胎儿存活阈值(定义为妊娠晚期)之前,各州不得自由调节或禁止堕胎。
Roe 决定两年后,1975 年的盖洛普民意调查发现,21% 的选民认为堕胎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是合法的,而 22% 的选民则认为在任何情况下堕胎都应该是非法的。 另外54% 的回答更加模棱两可:在某些情况下它应该是合法的。
尽管从那以后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但最近的民意调查表明,在大众看来,这种平衡已经倾向于支持堕胎权。盖洛普在 2022 年向选民提出了同样的问题,发现 35% 的人认为堕胎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是合法的,而 13% 的人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是非法的; 50% 的人(再次成为最大比例)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它应该是合法的。
当询问选民有关 Roe的情况时,更少的人持中立状态。5 月,35% 的人表示应该推翻 Roe,而58% 的人则表示应该支持。
但是,法院没有义务考虑民意。大法官们以 6 比 3 的投票结果推翻了Roe。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与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尼尔·戈萨奇(Neil Gorsuch)、布雷特·卡瓦诺(Brett Kavanaugh)和艾米·康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一起撰写了多数意见。约翰·罗伯茨大法官同意判决,但没有加入多数意见。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和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则持不同意见。
多数意见认为,宪法不保证堕胎权,因为它“没有深深植根于国家的历史和传统”。它通过强调“潜在生命”问题将堕胎权与类似权利区分开来,而 Roe 的先例并未暗示这一问题。尽管法院的做法是遵循先例,但法官们认为罗“严重错误”并且“与宪法相冲突”。在使堕胎成为一项宪法权利时,罗“短路了民主进程”,因为当时许多美国人不同意这一决定。
另一方面,持不同政见的法官强调“妇女的自由和平等”,在Roe 的领导下,她们有权选择是否生育。他们还提请注意Roe 与类似先例确立的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例如使用避孕药具和同性婚姻的权利。Roe通过允许在可行性阈值之后对堕胎进行监管,平衡了国家保护胎儿生命的合法利益与妇女的选择权。异议人士声称,最近没有任何变化可以证明推翻先例是正当的。
支持选择的倡导者感到失望但并不感到惊讶,因为该意见的草案已于 5 月泄露。 Reproductive Equity Now 的通讯主管 Taylor St. Germain 告诉本报,“这是最高法院的一项不合情理的裁决……法院为全国反堕胎的州立法机构开了绿灯,剥夺人们的身体自主权。 ”
另一方面,支持生命的倡导者正在庆祝。捍卫自由联盟的高级顾问艾琳·霍利 (Erin Hawley) 说:“最高法院纠正了其判例中的一个历史性严重错误。今天的决定是生命和宪法的胜利。没有,也从来没有,宪法赋予一个无辜的、未出生的孩子生命的权利。”
然而,双方都承认斗争远未结束。全国生命权委员会等支持生命的团体提议禁止开具和分发堕胎药,而马萨诸塞州 Beyond Roe 等支持选择的团体则建议强制为堕胎和全面的性健康教育提供保险。
然而,圣日耳曼辩称:“这不是反堕胎运动的结束。他们不想在 26 个州禁止堕胎。他们想在所有 50 个州禁止堕胎……我们不能放弃这场斗争。我们需要每个人都离场。”